企业污染环境 董事长被判刑

看官辛苦啦!傻大方小编知道你找“企业污染环境 董事长被判刑”这篇文章很久了,是否有种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的感脚呢?


正文开始:





紫金山/金陵晚报讯(通讯员单菊英记者陈菲)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身为老板,他们不想办法正确排污,而是合谋指使员工直接将具有腐蚀性的废液排到窨井内……日前,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因犯污染环境罪,企业老板被判刑。





该企业生产磷酸三乙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却水池内的酸性“废液”系禁止直接排放的危险废物,企业的董事长李某某、副总经理张某某、工人王某均明知。去年3月底的一天,董事长李某某与副总张某某经合谋,指使工人王某非法排污,后王某于同年4月某日凌晨,使用本企业里的泵和软管,用软管连接其预先私设在厂区里的暗管,将冷却水池内的“废液”通过厂区与外环境管网相通的窨井,将“废液”排放到如东工业园区的清水管网内,最终排放到外环境,污染环境。非法排污过程中,被环保部门当场查获,经鉴定,上述非法排放的“废液”为危险废物,具有较强的腐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