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房产纠纷法律小常识,买房再也不会糊里糊涂了
欢迎您来到傻大方资讯,本页内容是《【收藏】房产纠纷法律小常识 正文开始: 在购房中要注意哪些问题?遭遇纠纷后又该怎样有效的维权?在此特地给广大购房者收集了一些房地产维权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订金”与“定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这是开发商欲规避法律责任的惯用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开发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一是置业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置业者有权退房。 二是开发商根本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下列情形可以作为拒收的正当理由: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 2、交付时不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道路、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 4、建设单位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形式、空间尺寸未通知买受人; 5、交付的时间迟延,达到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6、竣工测绘的房屋面积差异达到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标准。 以上情形,前三种是出卖人不能证明达到交付条件,后三种是出卖人根本性违约,而且这些事实都是不需要收房就可以证明的。 此外,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使置业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比如:开发商故意告知置业者虚假情况,如竣工日期,装修规格及质量标准等,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无效。置业者与开发商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消,要求退房。 来源:中国法律网、法律实务操作指南 免费咨询法律问题 免费帮您打官司长按关注城中区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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