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生用金融套路买房,“赚”走大妈上千万!

90后女生用金融套路买房,“赚”走大妈上千万!


来源:金融智库(jinrongo2o)

作者:范智林 

*本文已获得转载授权

90后女生用金融套路买房,“赚”走大妈上千万!

高智商诈骗,全都是套路

近日,上海广播电视台《法制特勤组》栏目报道了这样一桩“高智商”诈骗的案子。

 

92年出生的上海小姑娘,通过设计含有陷阱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少量的定金坑了几位卖房大妈上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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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

 

2016年初,一个名叫黄晓婷的90后上海女生,在上海到处买房,总共签下了6份以上的房地产定金合同。

 

她所购买的都是大户型的房子,每一套价格动辄几百上千万,并且她也很爽快的付了5-10万元的定金。

 

但是在付了定金之后,这位小姑娘就像变了个人似的,一会说要学习,一会说人不在上海,反正就是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拒不支付首付款。

 

等到卖家不耐烦要解除买卖合同时,黄晓婷就翻出了合同当中违约条款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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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是这样规定的:

1、买家超过600日不付款,卖家才可以解除合同;

2、卖家不付钱每天只需付万分之0.3的违约金;

3、卖家可以找别人接手来买这个房屋;

4、600日内卖家如果把房子转卖给其他人,则要赔偿买家房价20%的违约金;

 

这份合约的高明之处就在于,约定了买卖双方不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这不平等之处隐藏得比较隐晦,没有仔细看是难以发觉的。

 

首先是长达600日的逾期期限,这么长的期限会让卖方很是被动,假如是急着等钱用的,那么就会陷入“收不到钱”或者“承担高额违约金”的两难境地。

 

其次是每日万分之0.3的违约金,远远低于现在信用卡逾期每日万分之5的违约金。这么低廉的违约金,算下来月息也不过0.09%,比信用卡分期的利息还要低了好多倍,现在这世上去哪找这么便宜的贷款啊!

 

恰恰是这两点,再加上可以转卖他人的条款,让黄晓婷能够以几十万元的成本,空手套白狼轻松赚取上千万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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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份条约实际上就是把卖家的房产未来600日内的升值收益,变成了黄晓婷的收益。

 

要知道在2016年和2017年,上海的房价上涨了超过50%,当初一套800万的房子,现在已经暴涨到了1300万。

 

按照合同的规定,这500万差价就要归黄晓婷所有,而她付出的仅仅是几万元的定金和十几万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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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的不完全统计,仅在上海跟黄晓婷签下“不平等条约”就有6家。

 

分别是:

1、长宁区利西路,梁姓、谢姓业主,620万;

2、普陀区常德路,郑姓、包姓业主,858万;

3、闵行区上海康城,黄姓、秦姓业主,485万;

4、浦东新区海高一村,顾姓、杨姓业主,395万;

5、普陀区长寿路湖南大厦,张姓业主,房价不详,面积290.06平方米;

6、闵行区虹井路

 

按照这6套房子来估计,通过这套手法,黄晓婷仅需动用不到50万元的成本,就已经能够获利上千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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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卖家们都选择“违约”,黄晓婷也能获得数百万元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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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底,一名自称蓝总的地产人通过微信公众号“魔都房房房”首次披露此事,引起上海房产圈的震惊。

 

但是在2017年7月的时候,有两位卖家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却被法院驳回。

 

面对法院不利的判决后,受害者们紧紧抱团,在各大法院相互作证,这时法院才明白是上了骗子的当。

 

这个92年的小姑娘,在短时间内签订多份定金合同,其目的并不是为了买房,而是通过合同条款的精心设置,让卖家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也正是靠着“目的不是为了买房”这点。日前上海闵行法院和普陀法院一审才能够判决买方黄晓婷败诉,判定双方合同解除并没收买方黄晓婷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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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案,复旦大学法学教授陈浩然表示,黄晓婷的行为已经涉嫌欺诈。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这位90后女生的手法涉嫌欺诈;但是在金融界人士看来,这张房地产买卖合同就是一张典型的“美式期权”合约,而且黄晓婷也并非是稳赚不赔的!

 

黄晓婷支付的10万元定金,可以看做是买方向卖方支付的权利金,付了这个权利金之后,黄晓婷就可以以事先约定的价格锁定这套房子。

 

在600日的合约期限内,假如房子的价格上涨超过10万元定金和违约利息,那么黄晓婷就可以选择行权买下这套房子,然后再把它转卖给他人,赚取溢价。

 

在600日的合约期限到达时,假如房子的价格下跌或者上涨不超过10万元定金和违约利息,那么黄晓婷就可以选择放弃行权不买这套房子,损失的只有10万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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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读者要吐槽了,期权合约这么“坑”,对卖家来说岂不是非常不公平。其实你错了,期权合约就是可以这么玩,没有所谓公平不公平,投机市场愿赌服输嘛。

 

只不过黄晓婷的这份“期权”合约存在一个bug,那就是权利金的规定。因为一套近千万元房产的看涨期权,它的权利金不可能只有10万元那么低,除非是大家都普遍看跌的房子。

 

要不然一套房子600天里随便涨个2%,卖家就会亏钱了,他才不会干这种傻事呢。只有大家普遍看跌这套房子时,卖家才拿这套房子当诱饵,赚点“赌徒”的权利金。

 

所以在2016年初那种氛围之下,能够用如此便宜的权利金成交多笔看涨期权,肯定不是卖家们脑子进水了,更多应该是卖家们疏忽大意没看清楚条款上了当。

 

毕竟从案子的情况来看,受害人基本都是50岁以上的大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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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到这里,大伙肯定不得不敬佩这位92年小姑娘的老谋深算,竟然能够运用如此复杂的“期权”原理来坑经验丰富的大妈们。但其实啊,这位小姑娘背后似乎是有高人的指点。

根据多名受害人的反映,黄晓婷每次签约或商谈时都会跟着一名青年男子,有证据指向此男子为罗姓,在水库论坛中的网名叫“久久丫”,长期在深圳生活。

 

看来要论炒房,魔都人民还真不是渔村群众的对手,毕竟这个比邻香港的城市,有着十分浓厚的炒房氛围,由此而衍生出来的“套路”也是最为繁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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