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规则、识风险”之股票质押新规介绍

“明规则、识风险”之股票质押新规介绍

沪深交易所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业务办法》自2018年3月12日起实施。

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与《业务办法(试行)》相比,《业务办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

2、进一步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定位:进一步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定位。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融入方首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笔不得低于50万元,不再认可基金、债券作为初始质押标的。

3、进一步规范业务运作:明确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质条件,证券公司需建立融入方信用风险持续管理及资金用途跟踪管理机制,融入方融入资金存放于证券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加强专户管理的可操作性。证券公司发现资金用途违反协议约定的,应当督促融入方采取改正措施。



采用“新老划断”原则,相关修订内容仅适用于新增合约,此前已存续的合约可以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和办理延期,不需要提前了结。



温馨提示: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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