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进项不能抵扣?

什么样的进项不能抵扣?

导语



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抵扣让很多纳税人感到迷茫。今天我们就来说说什么样的进项不能抵扣,一起仔细阅读下面内容吧,后面还有课堂小练习哦!



不得抵扣情形



业务不该抵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具体包括: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3.特殊政策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1)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凭证不合规



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资格不具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资格而未办理的。



课后练习



案例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可以进项税额抵扣?哪些不可以?



1.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抵偿债务



2.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交际应酬



3. 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外单位



4. 将外购的货物对外投资



解析:



选项2,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交际应酬”属于个人消费,因此外购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进项税额抵扣。



其他三个行为由于所有权发生变化,需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相关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案例二:



2017年1月,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一批材料用于本企业职工食堂建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则该企业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吗?



解析: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这批材料是属于集体福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进项税额抵扣。



来源:上海松江税务、北京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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