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课|金融法律——证券法(三)
今天的每日一课,小编(大众理财顾问,微信号:dzlcgw)为大家带来证券法的最后一部分内容——证券法(三)。(PS:已更新的“每日一课”内容可在文末连接处找到哦~)
证券法 | 第三课
证券交易所
①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②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集中交易的,必须是证券交易所的会员。
③投资者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并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以书面、电话及其他方式,委托该证券公司代其买卖证券。
④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的委托,按照证券交易规则提出交易申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的集中交易,并根据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结果,按照清算交收规则,与证券公司进行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并为证券公司客户办理证券的登记过户手续。
⑤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
⑥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
⑦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⑧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⑨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对交易中违规交易者应负的民事责任不得免除;在违规交易中所获利益,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证券公司
①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②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本法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③设立证券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④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证券经纪;
证券投资咨询;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承销与保荐;
证券自营;
证券资产管理;
其他证券业务。
⑤证券公司经营前述第一项至第三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⑥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⑦证券公司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其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⑧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⑨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⑩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
证券服务机构
①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②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证券专业知识和从事证券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2年以上经验。认定其证券从业资格的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③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例行为之一,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④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投资咨询机构和资信评级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或者收费办法收取服务费用。
⑤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①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
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③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做出说明;
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
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
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
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交易日。
栏目介绍
大众理财顾问正式推出每日一课栏目,致力于为广大读者科普理财专业知识。
第一部分:
每日一课|第一部分:个人理财概论
第二部分:
每日一课|第二部分:宏观经济基础
第三部分:
每日一课|第三部分:货币的时间价值
第四部分:
每日一课|第四部分:理财目标管理
第五部分:
每日一课|第五部分:家庭财务管理
第六部分:
每日一课|第六部分:理财相关的法律知识
本文节选自《理财经理基础与实务》
大众理财顾问
让我们一起实现财务自由
- 减肥吃肉必须注意的3件事
- 尼基·亚迪:中国在绿色金融方面发挥了非凡的领导作用
- 下月起香山限流 每日售票7万张
- 中新示范项目签约总金额逾219亿美元 金融合作硕果累累
- 首届中新金融国际峰会将于11月1-2日在悦来举行
- 金融委会议传递金融监管哪些新信号?一文带你看懂
- “稳”字当先 金融委召开四次会议释放哪些信号?
- 每日一个桃,大肚子没了,皮肤光滑了,但不可如此吃,女人要注意
- 70天开了4次 国务院金融委会议释放了哪些信号?
- 莫言诺贝尔奖金380万元投资金融被骗?莫言: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