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整版刊文: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时不我待(13)

改革相关行政管理模式。推进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制改革,统一执法标准,改善执法效果。区分行政授权与行政执法,集中授权登记机关,分立行政执法机构,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法律监督工作的协调,依据公开透明原则,公平地保护相关权利人的权利。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将行政部门的审批职能、服务职能、准司法裁决职能、调解职能适当分离,建立起仲裁、调解、协商等知识产权纠纷多种化解方式,合理划分各种救济途径之间的界限,形成优势互补。

继续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主动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相继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并正在加紧著作权法的修改。当前,在编纂民法典的背景下,应积极探索完善民法典与知识产权立法之间的关系。同时,完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规则,探索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方面的保护途径。在新技术应用不断拓展的条件下,探索促进新技术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法律保护模式。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尝试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