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纠纷案件数量大幅攀升 多为民事合同纠纷
江苏省高院课题组称,随着PPP落地项目不断增多,新纠纷类型可能层出不穷,建议加快PPP立法进程,进一步理顺PPP管理机制,完善配套政策
记者 王晓霞
随着近年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快速发展,纠纷案件也大幅攀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课题组的研究结果显示,2013年-2016年BOT(建设—经营—移交)模式下的PPP案件分别审结21件、115件、107件和183件,呈快速上升态势。
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课题组发表在《法律适用》上的文章中称,PPP案件纠纷涵盖刑事、行政和民事领域,主要集中在民事领域,占全部案件的85.54%,刑事和行政案件分别占11.76%和2.7%。民事案件中,合同纠纷占比最高,达78.22%。
合同纠纷中占比前五位的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占21.61%)、供用热力合同(占13.92%)、借款合同(占13.19%)、租赁合同(占7.69)和买卖合同(占7.33%)。
PPP纠纷主体多样化。从江苏法院受理的案件看,外资投资公司占一定比例,如处理了澳大利亚第一太平洋资本有限公司在泰兴投资的电厂项目银行担保纠纷、新加坡亚洲环保控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履行纠纷、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迪国际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项目招标投标纠纷等。此外,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行,海外工程PPP项目引发的纠纷也逐渐显现。
课题组认为,随着PPP落地项目不断增多,新纠纷类型可能层出不穷。比如,为撬动金融资本为PPP项目做好综合金融服务,一些地方政府组建了PPP融资支持基金,但由于缺乏法律规制,基金的出资协议、合作协议、委托管理合同等义务不明确,事后履行可能引发纠纷。
据其分析,PPP立法供给不足,现有法律效力层级不高,缺乏统一的PPP法律体系,无法超越民事和行政的相关法律规定,导致PPP运行中法律风险较大,也使得社会资本方对自身权益的保障心存忧虑。此外,目前缺乏对PPP模式涉及到税收、土地、贷款、保险、施工等多重环节专门的PPP程序设计,配套机制不健全,也可能会导致面临合法性风险。
目前PPP领域最高阶制度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起草的PPP条例(征求意见稿)今年8月22日刚刚结束征求意见,目前仍在研究制定中。
课题组建议,加快PPP立法进程,制定统一的PPP法;进一步理顺PPP管理机制,在中央层面明确PPP工作牵头部门,建立财政、发改、住建、交通、环保等多部门专家组成的PPP项目联审工作机构;同时完善招投标、土地、税收、特许经营、环保、价格等PPP项目配套政策,并建议建立由法院、发改、财政、住建、国土等部门联动的化解PPP纠纷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机制。
根据财政部PPP中心的统计,截至2017年6月末,全国PPP项目库累计入库项目13554个,累计投资额16.3万亿元;其中已签约落地的项目2021个,投资额3.3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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