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修改部分行政法规,涉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住建领

国务院修改部分行政法规,涉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住建领

国务院修改部分行政法规,涉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住建领

(扫描二维码,注册下载获取免费课、免费资料和试题)





国务院网站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10月23日起施行。通过修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15部行政法规的35个条款,取消了防雷单位资质许可等20项由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其中,多项删改涉及住建领域。

国务院修改部分行政法规,涉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住建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在堤防上新建前款所指建筑物及设施,应当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七、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八、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十四、删去《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中的“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删去第三十九条中的“第二十五条”。    

删去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二款修改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活动,或者经批准进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活动,但是在活动过程中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构成破坏性影响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十五、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可以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应领域内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    

删去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的“专门”和“设计、施工”。删去第二款中的“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可以在核准的资质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    

删去第四十三条第三项中的“设计、施工”。    

删去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的“设计、施工”。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施工的,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同学们,扫描下图二维码,获取更多免费资料和课程,进一建独家学习群和考试咨询,添加队长微信:1310068039”

国务院修改部分行政法规,涉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住建领

公众微信:鸭题榜

官方微博:@鸭题榜考试真题

官方网站:www.yatibang.com

客服电话:400-676-0966

一级建造师QQ学习群:627261872

建造师微博:@建造师考试真题

一建造师微信学习群:1310068039

国务院修改部分行政法规,涉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住建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