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镇平县房产管理局致全县购房群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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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购房群众:

随着我县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生活质量的同时,由于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筹集到的预售款挪作它用,导致房产项目后续施工停滞,拖延交房,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权益。为稳定我县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规范我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为,确保预售资金安全及保障广大购房者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南阳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镇平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报请镇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商品房预售款实施集中统一管理,确保预售款专款专用,维护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县房管局依据《南阳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和南阳市预售款监管工作操作规程》(宛房〔2014〕143号)《镇平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镇政办〔2017〕91号)对全县范围内即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在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预售资金监管;

二、县房管局预售款监管办公室和监管银行将对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目前尚未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核定监管金额,签订《镇平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进行资金监管,对延期交房导致群众强烈不满的项目实施预售资金重点监管。

三、县房管局提醒广大购房群众,在购房前一定要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和楼盘,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和楼盘,一律不具备销售条件,属违规销售。购买商品房时要及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经县房管局网签备案。商品房预售信息查询请登陆镇平县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zpfgj.cn )或关注官方微信(微信号:zpfcglj或直接搜索微信公众号“镇平房管”),在缴纳购房款时请缴纳至监管银行指定账户,以保障您的权益不受损害。

 

 

 

                            镇平县房产管理局

                            2017年11月3日

本文转载自镇平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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