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赠与、继承?父母该用何种方式把房产过户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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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引导语】买卖?赠与?继承?父母应该用何种方式把房产过户给子女?本文将从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依据入手,系统分析这三种典型的过户方式的交易成本、交易程序、相关利弊等。通过还原三种交易方式的原理和操作,为各位提供家庭财富规划的决策依据。
方式一、买卖方式
以买卖的方式实现房屋产权的转移,是一种比较通用的方式。
重要依据
由于通过买卖方式缴纳的各种税费,会随着国家的房产调控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我们必须先了解两个重要的文件,具体是:
1、2016年2月17日的财税23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的通知》,即除了北上广深地区外,调整房产交易环节的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此文相关数据演示以非北上广深地区的大多数地方为例。(因为各地也会有一些变通性规定)
2、2016年3月23日,由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税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规定,2016年5月1日起,二手房交易征收的5.6%的营业税,将改为5%的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一改之前的营业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销售营业税组成,征收税率为5.6%。
主要交易成本
1、增值税:2年(含)以上住房出售,免征;2年以内出售的,需缴纳增值税为房款的5%。
2、个人所得税:5年(含)以上且为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税;其余情况,征差额(转让所得-原值-交易费用)的20%或者转让所得的1%;个税目前采取的是自行申报的方式,所以在实务中有一些灵活的操作。
3、契税: 首套房:90方(含)以下,1%;90方以上,1.5%;
二套房:90方(含)以下,1%;90方以上,2%;
三套以及以上:3%(即无减免)
优势及不足
以买卖方式,实现父母对子女的房产产权转移,优势是程序比较规范,无需太多繁琐的手续,操作便捷,安全省心。因此也比较常见。
但也存在以下不足方面:
1、需缴纳较多的税费,造成额外的经济支出。
2、父母将失去对房屋的控制权,可能造成养老无着落的风险。
3、存在着交易所得款项的继承法律风险,即父母过世后其他子女可能会提出要求分割房屋转让款的主张。
方式二、赠与方式
赠与分为两类:特定亲属之间的赠与和非特定亲属之间的赠与(特定亲属指的是: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本文我们所探讨是父母和子女之间即特定亲属之间的赠与问题。
主要交易成本
1、契税:所赠房屋价值(房管局评估价)的3%,由受赠方缴纳;
2、印花税:所赠房屋价值(房管局评估价)的万分之五。赠与双方均需缴纳。
3、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特定亲属之间的赠与,免交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而需要注意的是,非特定亲属之间的赠与,视同买卖,需缴纳相关的增值税和个税。
注意:2015年7月1日起,简化了赠与手续,办理特定亲属之间的赠与,无需提供赠与公证,而是改为亲属关系公证。原赠与公证费用较高,而亲属关系公证费用较低,只要数百元。
优势和不足
赠与方式的优势是比较灵活自由,房屋产权人可以自主选择受赠人,未经公证的还享有撤销权,有一定的主动性,同时费用项目也相对单一。但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1、成本优势不大。父母和子女之间,采取赠与方式转移房屋产权的,就目前来看,随着新政的推出,在税费成本上不存在明显优势,特别是五年以上的房屋,在成本上可能不如买卖的方式。(具体的可以视实际情况作细致对比)
2、和买卖方式一样,父母失去房屋控制权及养老隐患。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受赠方再转让房产时,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比正常房产交易多出很多成本。所以,一般来说,不打算再次买卖就办理赠与的方式,否则的话,就要慎重考虑20%的所得税。
方式三、继承方式
采用继承方式,父母将房屋转移给子女的,从经济成本上来说是最低的。可能产生的最大的费用是继承权公证费用,因为房屋继承一般不能在房管局直接过户,而需要在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或者取得法院相关裁判。
优势和不足
继承方式的优势是成本低,只需要支付公证费和工本费。其所可能面临的问题如下:
1、手续比较繁琐,继承人需要办理各种证明,期间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2、继承的不确定性。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如果父母生前无遗嘱,则所有法定继承人均可以继承;其中,继承人如继承遗产时已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其配偶也将获得夫妻共有权。法定继承往往不能体现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而遗嘱继承,其优点是父母在生前对房屋有完全的控制能力和处分权,对于父母而言其保障最强,但同样也面临遗嘱效力瑕疵所引发的继承纠纷的隐患。
3、潜在的遗产税风险和债务风险。虽然目前我国未见遗产税时间表,但是不能确保不久的将来不会推出,而用继承方式过户,可能面临征税风险;同时,在继承中,被继承人的财产要抵偿债务之后才能成为遗产纳入继承,因此也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
四、小 结
继承、赠与、买卖是三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各有利弊,不能简单地从交易交易成本、交易程序等方面来判断,而应该根据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取长补短,作出最专业最合适的方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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