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硕说案|拆迁方颠倒是非 律师助力维权案
案件简析
“太湖佳绝处,毕竟在鼋头。”这是大诗人郭沫若对无锡太湖风景的描写。 无锡自古就是鱼米之乡,素有布码头、钱码头、窑码头、丝都、米市之称。本次我们案件的当事人刘枫,家就在无锡锡山区。
如今,年近花甲的刘枫依然精神矍烁。儿子成家立业四年有余,女儿也在几年前嫁为人妇,膝下还有个可爱的孙子,一家人的生活其乐融融。本以为自己退休之后可以度过一个安祥的晚年,享受天伦之乐了,却没想,2012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拆迁打破了他原本平静的生活。
2012年5月,锡山区要进行大规模的房屋拆迁,刘枫家的房子正好在拆迁范围内。为了使自家的房子拿到合理的补偿,刘枫从得知拆迁消息开始,便为与拆迁方协商补偿事宜做准备。在这期间,刘枫了解到当地同类房屋市场价已接近8000元每平米,他暗自算了笔账,按市场价算,自家的房屋在这次拆迁中可以得到近百万的补偿款。随后,刘枫便等待与拆迁方协商日子的到来,希望能尽快协商好补偿事宜进而搬迁。但当这天到来的时候,刘枫还未开口,拆迁方便拿出一纸协议让他赶紧签完字搬迁。当刘枫看到拆迁方提供的协议上补偿款只有十几万元的时候,他实在是忍不住要与对方争论几句,然而拆迁方工作人员不再理他,便走出了刘枫的家门,只留给他几个嚣张的背影。
几天后,刘枫便收到了拆迁方要求他限期搬迁的通知,称如果不在十五天内搬迁就要进行强拆。为了给自己拿到合理的补偿,刘枫又找到拆迁方协商数次,均无果而终。拆迁方这样蛮不讲理的态度激起了刘枫维权的决心。他无法认同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方案,在拿到合理的补偿之前决不搬迁!后几经辗转,刘枫通过电话联系到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办案经过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主任燕薪律师接待了从无锡赶到北京的刘枫。耐心听完了事情经过后,燕律师将案件从法律角度为刘枫做了一番分析。听完律师专业的分析,刘枫当即决定委托文薪所助他维权。
签订委托协议后,刘枫的维权之路正式开启。燕律师首先向当地拆迁方寄出了律师函。在该函中强调,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以先补偿后搬迁为原则,刘枫至今未签过任何补偿协议,也未领取任何拆迁补偿款,如拆迁方在此情形下强拆刘枫的房屋是严重违法的!随后,在律师的指导下,刘枫对拆迁方的拆迁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手续向当地相关的政府部门申请了信息公开,以确定其拆迁行为是否合法。
在等待相关部门答复的过程中,燕律师接到了刘枫的电话。原来,拆迁方以与他存在房屋拆迁合同纠纷为由将他告上了法庭,在起诉状中更是颠倒黑白,称刘枫在拆迁过程中漫天要价,拒绝搬迁。刘枫认为,这定是拆迁方在收到律师函后玩弄的手段。其放弃直接强拆的方法,而意图以颠倒黑白的方式让刘枫在诉讼中败诉,以达到强拆的目的!得知刘枫被诉的消息后,燕律师立即着手草拟答辩状,为开庭应诉进行准备。
法院开庭之前,刘枫陆续收到了政府部门对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结果不出燕律师的意料,拆迁方的此次拆迁行为并不具备合法手续。这更加坚定了律师帮助刘枫维权成功的信心。
在应诉材料准备齐全后,大家只等开庭后于庭审中打击拆迁方的嚣张气焰。没想到就在开庭的前一天,刘枫收到了法院下达的拆迁方撤回起诉的裁定书。与此同时,拆迁方也向刘枫表达了希望重新对拆迁补偿事宜进行协商的意向。在燕薪律师的指导下,刘枫经过与拆迁方的再次协商,最终拿到了合理满意的补偿款。
最后总结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是政府作为征收主体的一项行政行为。而程序正义是对行政行为的一项重要要求。根据这一原则与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拆迁之前必须具备合法手续。但是,在当前不少地方的房屋拆迁活动中,以政策代替法律进行拆迁的现象并不鲜见。而这样的行为则充满了侵犯被拆迁方合法权益的种种隐患,是滋生拆迁纠纷的温床。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方相对于拆迁方来说,总是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地位。面对上述违法拆迁的情况,被拆迁人切不可盲目与拆迁方进行正面冲突,务必及时委托律师,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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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征迁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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