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的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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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的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的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问: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的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四条的规定,关于细则中“赠与”所包括的范围问题。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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