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问答( 二 )


七、GB 10765和GB 10766中果糖和蔗糖的要求是什么?
GB 10765和GB 10766中修订了对果糖和蔗糖的要求 。 新标准中规定 , 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不应使用果糖、蔗糖 , 以及果葡糖浆等含有果糖和/或蔗糖的原料作为主要碳水化合物来源 。
八、维生素和矿物质的修订有哪些?
标准中维生素和矿物质含量值的修订主要包括:一是设定了部分指标的最小值 , 以保证营养素摄入的充足性;二是设定了部分指标的最大值 , 以保证营养素摄入的安全性;三是考虑豆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对铁、锌和磷吸收利用率的影响 , 增加了豆基产品中对铁、锌、磷含量的单独规定 。
九、由可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的修订有哪些?
胆碱、硒和锰对婴幼儿生长发育具有重要作用 , 结合当前我国市场产品中上述营养素的实际添加情况 , 将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的胆碱从可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 , 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的锰和硒从可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 。
十、婴幼儿配方食品可用菌种的要求是什么?
如果生产企业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添加菌种 , 产品中的活菌数应≥106 CFU/g(mL) , 菌种(菌株号)应符合原卫生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允许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 。
十一、污染物、真菌毒素和致病菌限量要求是什么?
新修订的标准中删除了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础标准中已涵盖的相关内容 , 如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菌限量指标等 , 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以及《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的规定 。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目前正在修订过程中 , 新版标准尚未发布前 , 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中涉及的致病菌限量要求应符合《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和《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的要求;待新版标准发布后则遵照执行 。
十二、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使用既属于营养强化剂又属于新食品原料物质的要求是什么?
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允许添加低聚半乳糖等既属于营养强化剂又属于新食品原料的物质 。 如果以营养强化为目的 , 其使用应符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要求;如果作为食品原料 , 应符合新食品原料相关公告的规定 。
十三、标准的实施要求有哪些?
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实施过渡期设置参考了以往版本标准的规定 , 兼顾婴幼儿配方食品监管注册的实际需求 , 综合各方因素设为2年 。 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属于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在该系列标准实施日期前 , 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标准执行 。 在该系列标准实施日期之后 ,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应按照本标准执行 。 在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
来源: 国家卫健委官网